2008年10月25日

公共圖書館 08/10/23

美國圖書館權利書
I.圖書與其他資源應滿足服務社區內所有民眾的興趣、資訊、啟發之所需, 不能因作者的種族、背景、觀點而被排除。
II.圖書館應提供當前或過去議題各種觀點的資料與資訊。不應為了個人或教義不同, 而被禁制或移除。
III.為了滿足提供資訊及啟發他人的責任, 圖書館應該挑戰檢查制度。
IV.圖書館應與相關人士及團體合作, 關注被剝奪自由表達及自由近用思想之事。
V.使用圖書館的權利, 不得因種族、年齡、背景或觀點之不同而遭受到否定或剝奪。
VI.備有供民眾使用展覽空間及會議室的圖書館,應排除使用者或團體的信仰或關係,在平等的基礎上提供使用的機會。

英國權利法案
  • 國王不得干涉法律
  • 國王不得干涉議會的言論自由
美國權利法案
第一條、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: 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;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;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申冤的權利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