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5月24日

大學圖書館 08/05/22

數位時代中著作權在IFLA的地位
  • 平衡著作權是為了每個人
  • 在數位環境中:資訊被增加製成數位格式,為了維持持有者和使用者平衡的利益,IFLA發展了一些原則
  • 數位沒有不一樣
  1. 資源共享
  2. 借出
  3. 保存
  4. 合約和版權保護系統
  5. 可靠性為了著作權侵犯
  • 原則的摘要
  1. 伯恩公約和WIPO贊同有必要確保電子資源和印刷資源能平等地運用
  2. 簡單付費機制
  3. 暫存和技術上的複本不包含在複製權內
  4. 無論付費與否都要能瀏覽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,館員可幫讀者複製
  5. 受著作權保護作品可供研究、學習所需
  6. 圖書館借出數位資料不能被法律限制
  7. 合約的規定不能逾越著作權法的規定
  8. 法律應同意將有著作權的資料,由圖書館轉換成數位形式以利保存
  9. 法律必須涵蓋法定既存的電子媒體
  10. 著作權法在著作所有權人不跟使用者協商下是無效的
  11. 著作權法應針對作者與使用者在不侵犯下取得平衡
  12. 法律應清楚界定第三方(圖書館、館員)立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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